以客戶為核心的投資服務
投資管理人主要履行對企業年金基金財產進行投資的職責,與托管人核對企業年金基金會計核算和估值結果的職責,建立企業年金基金投資管理風險準備金的職責,定期向受托人和有關監管部門提交投資管理報告的職責,根據國家規定保存基金財產會計憑證、會計賬簿、年度財務會計報告和投資記錄的職責。 作為專業的企業年金管理公司,太平養老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堅持“絕對安全、適度收益”的投資理念,在確??蛻羝髽I年金資產安全的前提下,為客戶獲取長期穩定的收益。并根據客戶不同的風險收益偏好,為客戶提供個性化的投資服務方案。
資產配置流程
資產配置過程中根據《企業年金基金管理辦法》的規定,企業年金基金財產的投資范圍,限于銀行存款、國債、中央銀行票據、債券回購、萬能保險產品、投資連結保險產品、證券投資基金、股票,以及信用等級在投資級以上的金融債、企業(公司)債、可轉換債(含分離交易可轉換債)、短期融資券和中期票據等金融產品。企業年金基金財產的投資,按市場價計算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1. 投資銀行活期存款、中央銀行票據、債券回購等流動性產品以及貨幣市場基金的比例,不得低于投資組合企業年金基金財產凈值的5%;清算備付金、證券清算款以及一級市場證券申購資金視為流動性資產;投資債券正回購的比例不得高于投資組合企業年金基金財產凈值的40%;
2. 投資銀行定期存款、協議存款、國債、金融債、企業(公司)債、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萬能保險產品等固定收益類產品以及可轉換債(含分離交易可轉換債)、債券基金、投資連結保險產品(股票投資比例不高于30%)的比例,不得高于投資組合企業年金基金財產凈值的95%;
3. 投資股票等權益類產品以及股票基金、混合基金、投資連結保險產品(股票投資比例高于或者等于30%)的比例,不得高于投資組合企業年金基金財產凈值的30%。
4. 單個投資組合的企業年金基金財產,投資于一家企業所發行的股票,單期發行的同一品種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金融債、企業(公司)債、可轉換債(含分離交易可轉換債),單只證券投資基金,單個萬能保險產品或者投資連結保險產品,分別不得超過該企業上述證券發行量、該基金份額或者該保險產品資產管理規模的5%;按照公允價值計算,也不得超過該投資組合企業年金基金財產凈值的10%。
單個投資組合的企業年金基金財產,投資于經備案的符合前三條投資比例規定的單只養老金產品,不得超過該投資組合企業年金基金財產凈值的30%,不受上述10%規定的限制。
5.投資管理人管理的企業年金基金財產投資于自己管理的金融產品須經受托人同意。
6.企業年金基金不得用于信用交易,不得用于向他人貸款和提供擔保。
7.投資管理人不得從事使企業年金基金財產承擔無限責任的投資。